藏品征集

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流程

2024-02-05 09:44:44

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流程

入藏标准

藏品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

藏品征集程序

第一条、为规范藏品征集程序,由博物馆成立征集领导组,对所征藏品的必需性和价值进行估算。

第二条、征集人员在进行征集前,应摸排征集线索,将藏物的外形描述、时代、来源、像片、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经济要求形成书面报告,提交文物征集领导组和文物鉴定、评估组;在形成文物鉴定、评估意见的基础上,得到领导组批准后方予征集。

第三条、文物征集时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,对所征集的文物应立即登记造册,并附带收藏过程、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,交博物馆专人保管并存入档案室永久保存。

第四条、文物征集人员在支付征集费用时,应由文物出让人填写《文物出让单》,标注文物出让价格。《文物出让单》经文物征集领导组组长签字后,所需费用在“圣时博物馆藏品征集专项资金”中核报。

第五条、藏品征集的法律责任。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,不准假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藏品,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藏品征集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,弄虚作假,虚报费用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,除没收其不正当收益外,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第六条、 藏品征集工作要求。藏品征集过程中所搜集到的所有藏品及资料,应及时移交博物馆保管部门统一保管,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。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,认真负责、严守纪律、廉洁奉公、依法办事,要熟悉博物馆的藏品情况,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,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。

第七条、藏品征集工作流程。征集社会流散藏品、个人所属藏品,坚持自愿转让、平等协商的原则。经专家现场鉴定和价值评估后,如双方能达成转让意愿的,由征集办负责与文物所有人商定转让价格,方可支付资金收购。在征集藏品的过程中,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工作记录、联系专家鉴定评估、草拟签订征集合同,并配合保管部门完成相关藏品登记工作,及时向财务提交所需资料,尽快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手续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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